清镇市人民法院
http://qingzhen.guizhoucourt.gov.cn:80/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法院介绍
工作动态
法院新闻
案件报道
新闻发布厅
审判态势
报刊文萃
新闻头条
图片新闻
司法公开
案件查询
审判流程公开
裁判文书公开
执行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诉讼须知
文本下载
收费标准
制度规定
阅档预约
法官论坛
理论研讨
调研报告
统计分析
案例研究
文化建设
文化信息
文体活动
艺术沙龙
庭院一瞥
执行信息公开
执行规定
案件信息
执行公告
曝光台
失信人员
公示公告
文件发布
执行规定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执行信息公开
>> 执行规定
判决书主文已经判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承担保责任后可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必须另行提起诉讼?如果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法院是否需要作出追偿裁定作为执行依据?
发布时间:2019-02-01
答: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已经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案件,担保人无须另行诉讼,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主债务人偿还。此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
【上一篇】 哪些情形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下一篇】 判决生效了,要准备哪些材料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